搶劫網紅|涉入屋行劫KOL蘇淼淼逾千萬  4男被判囚2年8個月至6年4個月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12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2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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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OL蘇淼淼於2022年在「一號.西九龍」住所內,疑遭3名劫匪入屋行劫,蘇最終被劫去逾千萬財物。3名劫匪與負責1名處理贓物的男子早前承認搶劫等罪,今(9日)於高等法院判刑,案中主腦被判囚6年4個月,另外2名參與行劫的男子判囚5年8個月,涉及處理贓物的男子則判囚2年8個月。

4名男被告為陳少達(42歲)、梁旭賢(42歲)、黎景安(35歲)及楊俊銘(48歲),陳早前承認2項搶劫及2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;梁及楊各承認2項搶劫罪;黎則承認1項處理搶劫罪。

法官判刑時指,陳為案中主腦,判囚6年4個月,梁及楊則判囚5年8個月,至於涉及處理贓物的黎則判囚2年8個月。

案情指,事主蘇美欣(又稱蘇淼淼)與其幼兒及女傭同住於涉案單位「一號.西九龍」內,月租3.2萬元,蘇亦是1名KOL,經常在社交媒體上分享愛情及富貴生活,有10萬名追蹤者。

2020年11月24日,女傭於單位應門鈴開門後,被告陳少達、梁旭賢及楊俊銘戴黑色口罩及帽,手持生果刀或長棍走入單位內。他們將蘇與女傭用牛皮膠紙綁起,楊則稱「你合作嘅,我唔會搞你個BB」。

在搜掠一番後,陳再問蘇現金放在那裏,蘇則稱家中沒有現金。陳、梁及楊在取去單位內的一個手提箱後離開單位。蘇及女傭自行鬆綁後報警,蘇聲稱其腹背遭劫匪擊打,另確認損失逾1,172萬元,女傭則損失1部手機及3,000元現金。

案情指,陳案發前曾使用其他人的身份證租用「一號.西九龍」單位,並註冊了3張門卡。案發翌日,被告黎景安於屯門租用倉庫,並儲存涉案贓物。警方搜查各被告住所及上述倉庫後,發現19個名牌手提包及1件皮草等。

3名被告隨後被捕,陳在警誡下稱「阿Sir你哋搵到啲手袋、物品係我尋日喺大帽山執返嚟嘅」。梁在警誡下稱「單打劫我都淨係睇住個𡃁仔同埋個賓妹,之後立咗啲袋走啫,係大毛叫我做嘅」,又稱只收取「大毛」2,000元報酬。

黎在警誡下保持緘默,楊警誡下稱於2012年與陳相熟,案發前數天陳曾與其「大佬」(即黎景安)見面,並邀請楊入屋行劫,表示會有100萬元酬勞。陳、梁及楊最終於涉案單位內劫走19個名牌手袋及大量首飾,包括8隻手錶、3隻手鐲,以及50件珠寶等,總值約1,17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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